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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限制: 
參賽隊伍以大專校院(含)以上在校生為限,每隊報名人數限3人(含)以內


一、活動名稱

「101年度全國大專校院資安技能金盾獎」競賽
二、活動目的

為喚起全民資安意識,提升大專校院學生資訊安全防護技術能力,特舉辦「資安技能金盾奬」競賽活動,藉由競賽活動使各大專校院擴大與重視我國資安技術教育水準。
三、活動相關單位

(一) 指導單位: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
教育部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三) 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
四、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101年9月11日起至10月31日止,一律於活動網站上報名。
(二) 報名活動網址:http://cybersecurity.tw/ 或http://www.icst.org.tw/
(三) 參賽者須於活動網站上報名,待系統回覆接受報名訊息後,請印出報名表並附上所有參賽隊員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掛號郵件寄至「資安技能金盾獎」活動小組收,經審核無誤後由專人以E-MAIL通知,始完成報名手續。
五、競賽時程表

時程 項目
網站報名截止日期 101年10月31日
送交報名表截止日期 101年11月2日(郵戳為憑)
初賽日期 101年11月24日(星期六)
公告進入決賽隊伍 101年11月27日
決賽日期暨頒獎典禮 101年12月21日(星期五)
六、競賽資格

(一) 參賽隊伍以大專校院(含)以上在校生為限,每隊報名人數限3人(含)以內,每一參賽隊員需為同校。
(二) 每一參賽隊伍可邀請1名指導教授。
(三) 每人限參加1隊,不得重複組隊報名,違者取消該生參賽資格,惟指導教授不受此限制。
(四) 每校報名參賽隊伍以10隊為限,超過隊數以實際收到報名資料優先順序為準,主辦單位有權依報名狀況調整參賽組數。
(五) 參賽隊伍需指派1名隊員為領隊,擔任主要聯絡人。

七、競賽方式

分成初賽與決賽二階段進行,所有符合競賽資格之報名參賽隊伍均需參加初賽,初賽成績排名前30名隊伍進入決賽,決賽名單將於初賽結束後於活動網站公告。初、決賽相關資訊如下所示:
初賽

1.辦理日期及地點
(1) 日 期 101年11月24日(星期六)。
(2) 地 點 分為台北、台中、高雄三場地同時舉行,參賽者報名時請先勾選初賽場地,惟主辦單位有權依報名狀況調整,故實際初賽場地請以報到通知單為主。
2.初賽方式
(1) 競賽方式為透過競賽系統作答100題選擇題,競賽時間為90分鐘。
(2) 試題範圍包含通訊網路與系統安全、通訊網路安全技術、系統安全技術、密碼學原理與應用、雲端安全及個資保護等項,試題設計著重理論與實務。
(3) 競賽時提供每隊1台電腦設備作答,參賽隊伍可選擇推派代表或全體隊員共同作答的方式進行,惟每1參賽隊伍只有1份競賽成績。
3.注意事項
(1) 參賽者須於指定時間09:30~10:00完成報到手續,逾時視同放棄競賽資格。
(2) 參賽者須於報到時出示附有照片身分證明文件(如學生證、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以查驗身分。若身分查驗不符,將取消參賽者資格。
(3) 每隊可派1-3人進入試場,僅提供1台電腦進行線上測驗。
(4) 所有參賽隊伍需於競賽開始前完成報到並進入試場就定位,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提供查驗,10:00開始正式進行測驗,開始測驗後即不得進入試場,10:30後若作答完畢即可離開試場,離場後不得再次進入。
(5) 參賽者進入競賽場地後嚴禁使用行動電話、PDA及呼叫器等通訊設備,以免干擾其他隊伍。
(6) 參賽隊伍於競賽中如需研討請輕聲交談,不得影響其他隊伍。
(7) 競賽場地僅供參賽者及工作人員進入,參賽隊伍於競賽期間如違反競賽規則或破壞競賽秩序,情節嚴重者得取消競賽資格。
(8) 參賽者如蓄意破壞競賽設備,應負賠償責任。
(9) 如遭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有權終止競賽進行。
(10) 主辦單位如有需要得修訂競賽規則並即時公告於活動網站。
決賽

1.辦理日期及地點
(1)日期 101年12月21日(星期五)
(2)報到時間及地點 上午09:30~10:00於犇亞國際會議中心(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6樓)辦理報到。
(3)競賽地點 恆逸資訊教育訓練中心12樓。
2.決賽方式
(1) 參賽隊伍透過競賽系統破解競賽試題取得試題金鑰,競賽總時間為5小時。決賽實際關卡與規則以決賽當天說明為主。
(2) 競賽時提供參賽隊伍電腦設備,其中1台可連結網際網路(提供現場下載軟體工具)。參賽者亦可攜帶競賽所需之各式電腦軟硬體工具或儲存媒體。
3.評審方式
(1) 決賽分數採累計方式進行,依得分高低評選前3名與佳作隊伍,若同分者以完成時間較短之隊伍為優先排名。
(2) 比賽成績若未臻理想則依據評審之決議,得以從缺辦理。
4.注意事項
(1) 參賽者須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逾時視同放棄競賽資格。
(2) 參賽者須於報到時出示附有照片身分證明文件(如學生證、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以查驗身分。若身分查驗不符,將取消參賽者資格。
(3) 競賽中所提供之電腦網路僅限於查詢及下載所需資料及工具軟體使用,不得進行網路交談或任何對外通訊等行為。
(4) 競賽電腦光碟機規格,僅提供CD ROM之讀取。
(5) 請自行準備下載檔案之存取設備,如:隨身碟、抽取式硬碟。
(6) 競賽中電腦設備發生故障,主辦單位將提供備援設備,惟參賽者不得要求延長競賽時間或賠償。
(7) 競賽場地僅供參賽者及工作人員進入,決賽進行中指導教授及其他人員請至親友休息區等候。
(8) 參賽者進入競賽場地後嚴禁使用行動電話、PDA及呼叫器等通訊設備,以免干擾其他隊伍。
(9) 參賽隊伍於競賽中如需研討請輕聲交談,不得影響其他隊伍。
(10) 競賽期間參賽隊員可至休息區飲用茶水、如廁,惟不得與他隊人員相互交談。
(11) 參賽隊伍於競賽結束後或中途退出競賽時,須將競賽提供之設備繳回工作人員,離開競賽場地後,不得再進場。
(12) 參賽隊伍於競賽期間如違反競賽規則或破壞競賽秩序,情節嚴重者得取消競賽資格。
(13) 參賽者如蓄意破壞競賽設備,應負賠償責任。
(14) 如遭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有權終止競賽進行。
(15) 主辦單位如有需要得修訂競賽規則並於活動網站公告。
(16) 請所有參賽人員於競賽結束後參加頒獎典禮,主辦單位將提供所有參賽人員餐盒與紀念品。
八、獎勵方式

獎項及獎勵
第1名 頒發新台幣15萬元獎品、獎座及獎狀。
第2名 頒發新台幣7萬元獎品、獎座及獎狀。
第3名 頒發新台幣5萬元獎品、獎座及獎狀。
佳作數名 每隊頒發新台幣1萬元獎品與獎狀。
(一) 以上除前3名獎項外,將依競賽得分情況由評審委員會決定佳作獎獎項與得獎隊伍數。
(二) 為鼓勵各校踴躍報名參加,初賽當日準備3仟元等值禮品10份,於競賽結束後在台北場地公開抽出,凡報名參賽隊伍於初賽時完成報到與競賽的隊伍方符合抽奬資格。
(三) 上述得獎隊伍成績不得為0分,得獎隊伍之禮品若超過2萬元以上,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先行繳納10%稅額。
九、頒獎典禮

(一) 101年12月21日(星期五),於競賽結束後隨即舉行。
(二) 犇亞國際會議中心(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6樓)。
十、聯絡方式

「資安海報徵選」活動聯絡人:蔡小姐/丁小姐
TEL: (02)2553-3988轉378、627 FAX:(02)25531319
E-MAIL: security@mail.cisanet.org.tw
十一、決賽地點交通資訊

地址 恆逸資訊教育訓練中心(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12樓)
捷運 捷運木柵線南京東路站。
公車 市內公車可搭乘248、266、279、282、288、292、306、307、311綠、46、604、605(快速公車)、622、652、668、672、675、麥帥新城接駁公車、棕10、棕9至南京復興路口站。
自行開車 國道一號下圓山交流道(23.2KM)下高速公路,轉建國高架道路下南京東路閘道後,左轉至復興北路交叉口,即可到達會場。停車資訊如下。(停車費用請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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